时间:2021-7-4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国家税务总局喀什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年1月非正常户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1号)文件规定,现将年1月31日前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情况予以公告。

名单详见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喀什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年2月1日附件:非正常户纳税人名单

附件

非正常户纳税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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