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8-18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喀什地区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首次曝光的辆假牌套牌车

喀什地区缉查布控系统已正式启动,

假牌套牌车无处遁形!

年7月,喀什地区缉查布控系统正式启动。此系统对道路车辆自动比对,在短短几秒钟时间识别交通违法车辆,对车辆使用套牌、假牌,逾期未审验,走私车、报废车等违法行为自动报警,一线执勤民警接到系统报警,在很短时间便可将违法车辆查获。

文明守法,安全回家。喀什交警奉劝交通违法者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只要你的违法车上路,一定在喀什交警的视线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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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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