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喀什地区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召开新闻通气会,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向社会各界通报。 通气会上,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地区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管理所、宣传秩序大队、事故大队等部门,就近年来涉及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违法等情况做了详细通报。 通气会对7月15日起将正式实施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解读,强调了实施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的重要意义。《办法》从生产、销售、维修、通行以及停放等各个方面对电动自行车管理做出了全面、具体的规定。对电动自行车规范登记管理,实行电动自行车登记注册,使此类车辆交通管理更为规范,有效预防和制止了各类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同时,对严厉打击倒卖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违法犯罪活动具有重要作用。 喀什地区电动自行车数量大,涉及面广,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已成为重大民生工程。当前,地区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负责喀什地区电动自行车业务指导工作,对县市车管所备案的登记服务站予以统计审核。各县市交警大队负责联系本地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做好登记服务站建设,开展警保合作等工作;对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的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熟练掌握电动自行车登记的相关规定要求;对日常业务办理进行监督,严格按照电动自行车登记要求审核业务,收存资料,确保各类信息准确无误。从而进一步提升喀什地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水平,改善交通安全状况,营造喀什地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管理的良好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来源:中国喀什网实习记者雷木果 主编:常磊责编:汪玉珍实习编辑:杨进财 投稿邮箱:xjksljl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