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积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内生动力、释放内需潜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结合喀什地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按照地委、行政公署工作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相关任务部署,坚持以市场主体持续增多、民间投资持续上升、企业成本持续下降为目标,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行政效能的重要举措,充分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和大数据技术,优化流程、压缩时限、精简材料,营造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全力推动喀什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加快职能转变,激发市场活力。坚持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竞争力,将政府职能转变与优化营商环境有机结合,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有效激发市场活力,提高各类市场主体对营商环境的满意度,增强区域发展竞争力。 (二)遵循市场规律,加强法治建设。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对接先进理念和通行规则,创造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法治环境,保障公民和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三)围绕关键环节,解决突出问题。以营商环境中的问题和短板作为突破重点,以点带面,着力在企业开办设立、项目投资建设、企业融资信贷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实现新突破,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 三、重点任务及分工(节选) 1.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通过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推动实现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加快推进产品准入改革,稳步做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压减工作。探索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制,对部分低风险食品类别试行申报企业“自主声明”“公开承诺”“先证后查”,推动监管重心向事中、事后转移。 牵头单位:地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地区发改委、工信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2.提升企业开办水平。企业开办推行标准化、智能化、自动化的全程电子化登记,申领营业执照、刻制印章、申领发票全流程在线申报,在实现企业开办3个工作日内基础上不断压减办理时限。在政务大厅开设“企业一窗办”专区,实现申领营业执照、印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职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等事项线上“一表填报”,一次实名验证,线下一窗领取材料,做到“一步到位、一次办理”。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特定领域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不得作为企业登记的前置条件。企业申请办理住所等相关变更登记的,应当依法及时予以办理,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企业迁移后其持有的有效许可证件不再重复办理。 牵头单位:地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地区发改委、政资局、公安局、税务局、人社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人民银行喀什地区中心支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年取得阶段性成果 3.实行负面清单制度。贯彻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贯彻执行国家外商投资准入管理有关政策法规,严格执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同等标准实施管理。 牵头单位:地区发改委 责任单位:地区商务局、工信局、招商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4.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组织实施全区涉企收费及民生重点领域价格检查,加强全区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力度,随机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检查。 牵头单位:地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地区发改委、公安局、商务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5.促进人才有序流动。按照喀什产业布局和发展需求,加强招才引智工作力度,创新人才培养、引进、开发、流动、评价、激励、服务等机制,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促进人力资源有序社会性流动和合理配置,提高人才资源配置效率。 牵头单位:地区人社局 责任单位:地区教育局、卫健委、工信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国资委等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6.鼓励市场主体开展创新。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创新服务,鼓励和支持市场主体拓展创新空间,持续推进产品、技术、商业模式、管理等创新,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作用。 牵头单位:地区科技局 责任单位:地区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工商联等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7.严格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不对特定企业或市场主体规定税费优惠政策,不将财政支出优惠政策与企业及其投资者缴纳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依法设立的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以及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目录清单之外的前述收费和保证金一律不得执行。推广以金融机构保函、保证保险等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并由主管部门负责明确具体规范和办事指南。 牵头单位:地区财政局、税务局 责任单位:地区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喀什银保监分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8.持续优化金融服务。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降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用好企业上市政务服务绿色通道机制,加大企业直接融资支持力度,强化拟上市后备企业培育,推动企业直接融资。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激励评价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力度,完善中小微企业融资信息服务平台,深化政银企共同体建设,开展常态化融资洽谈和融资沙龙活动,全面提高融资可获得性。 牵头单位:地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喀什地区中心支行、喀什银保监分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9.强化要素保障力度。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等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安全、便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服务,不得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的服务条件,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不合理费用。应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持续压减要素供给的环节、成本、时限,特别是要针对产业聚集区域和重点产业项目,提供高效优质服务。相关主管部门应依法加强对市政公用服务单位的行业监管,提高保障效率和质量。 牵头单位:地区发改委 责任单位:地区住建局、水利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国网喀什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10.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服务职能。鼓励各类行业协会商会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加强行业自律,依法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的收费、评比、认证等行为。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加强内部管理和能力建设,及时反映行业诉求,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市场拓展、权益保护、纠纷处理等方面的服务。 牵头单位:地区民政局 责任单位:地区市场监管局、司法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11.加强诚信政府建设。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大型企业不得违约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大清理政府部门和国有大型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力度,并督促拖欠主体对每笔欠款制定偿还计划,逐月推动落实。 牵头单位:行政公署办公室 责任单位:地区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水利局、工信局、公安局、司法局、国资委等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12.优化市场主体注销办理流程。优化一般注销办理环节,加强部门协同联动,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间、降低注销成本;完善简易注销制度,坚持诚信推定和背信严惩,推动简易注销程序制度化、规范化。对设立后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无债权债务的市场主体,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对有债权债务的市场主体,在债权债务依法解决后及时办理注销。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强制退出制度,对因经营异常、违法失信而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市场主体,依法实施强制退出。建立企业破产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企业破产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 牵头单位:地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地区发改委、住建局、工信局、商务局,喀什海关、税务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地区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大局意识,站在改革发展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力以赴抓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的贯彻落实,将提升营商环境作为促进“放管服”改革的有力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勇于创新,扎实推进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效。 (二)明确部门职责。地区发展改革部门是地区优化营商环境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组织、协调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法院、市场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商务、自然资源、住建、财政、税务、政资、金融监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工作。 (三)鼓励探索创新。各县市、地区各相关部门要在复制推广、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推动本辖区、本领域营商环境建设水平不断提升的同时,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优化营商环境具体举措,争创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亮点、典型经验。对探索中出现失误或偏差,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免责或减责。 (四)完善监督考核。健全完善优化营商环境考核激励机制,地区“放管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优化营商环境组(地区发改委)要积极组织开展行政效能督查,对年度营商环境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督办,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曝光,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同时,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五)做好宣传引导。各县市、地区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平台,持续加大对《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宣传解读,及时准确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的措施和成效,鼓励社会各界对营商环境进行监督,积极营造全社会参与营商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 ——扫码查看原文—— 来源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 抓住机会!喀什地区畜牧业重点项目合集!疏勒招商进行时与三家企业达成合作意向伽师县教育局与北师大资产经营公司举行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约暨项目启动仪式就业培训会 积极引导城乡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湖北省新疆商会到岳普湖县考察馕产业发展情况期待!地产澳洲淡水龙虾将“游”上喀什人的餐桌 投资喀什留言板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