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喀什地区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办法》,下列单位列入年上半年喀什地区消防安全领域严重失信行为“黑名单”,现进行公告: 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对存在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的信用主体实施以下限制性或惩戒措施:(一)失信行为公示期间,产生新的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二)对其办理的消防事项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行政便利措施,从严进行审查;(三)将其消防安全领域严重失信行为情况通报相关部门,并实施联合惩戒;(四)对严重违法违规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社会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及其相关从业人员视情况给予警示约谈,可实行行业退出或永久禁入等措施。 上述单位自信息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有权向我单位提交书面陈述、申辩及相关证明材料,陈述、申辩理由被采纳的,不列入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黑名单”名单。陈述、申辩理由不予以采纳的,或者公告期内未提出申辩的,列入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黑名单”名单。 如对本公告内容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喀什地区行政公署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疏附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喀什地区消防救援支队 年8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