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喀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从年2月21日起在喀什市区主要街道禁止三轮电动车通行交通秩序整治的前期宣传告知活动。 喀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杨小明领导下在禁行区域安排警力,结合日常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在中队管辖区重点路段、时段安排警力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对进入禁行区域的三轮电动车进行集中查扣,净化城区交通环境。 这此活动当中总共告知人多辆电动车,教育辆电动车驾驶员。 赞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