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0/31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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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喀战略,实施“才聚喀什·智惠丝路”招才引智计划,加快集聚优秀人才,助力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喀什地区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人,其中事业单位岗位个、喀什经济开发区岗位68个、企业岗位个,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综合素质好,志愿服务喀什建设,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二)已取得或按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职称条件;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满足引进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引进范围:

(一)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等约定服务期未满的;

(二)有失信记录、治安刑事处罚记录,在校就读或工作期间受过处分的;

(三)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

(四)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五)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六)曾作为喀什地区引进人才被解聘的;

(七)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八)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

(九)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优惠政策

(一)喀什地区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政策

1.绿色通道直接入编。引进至喀什地区事业单位的各类人才,按引进人才相关程序纳入事业编制,兑现事业单位相应岗位的工资福利待遇。工资福利待遇自公示期满后到岗之日起计发。

2.享受职称及岗位聘任特殊政策。对聘任专业技术岗位的博士后出站人员、博士研究生,可根据其业绩表现和专业水平,直接认定高级职称(国家以考代评除外);对聘任专业技术岗位的硕士研究生,可根据其业绩表现和专业水平,直接认定中级职称(国家以考代评除外);对已取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聘任至所取得职称对应岗位。

3.给予生活、购房补助。对全职引进的双一流本科生、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人员、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人员,分5年发放5万、15万、20万生活补贴,在喀什地区连续工作满5年且购房的,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5万、20万、40万元的购房补助。

(二)喀什地区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人才引进政策

喀什地区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引进的人才除享受企业岗位待遇外,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可同样享受喀什地区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政策第3项的给予生活、购房补助政策。

(三)其他人才相关政策(详见附件6)

三、引进程序

此次人才引进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初审、资格复审和面谈、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其中:报名和资格初审由喀什地委组织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第三方招聘机构组织实施;资格复审和面谈、考察由喀什地委组织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各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体检、公示、聘用由喀什地委组织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企业引进的高层次急需人才由各企业自行组织实施。应聘企业岗位的人员,有关事项可向企业进行电话咨询。

(一)发布公告

通过喀什地区行政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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