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喀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迅速行动,重点对本市蔬菜、瓜果、肉蛋奶、米面油、口罩、消毒杀菌等生活物资和防疫产品进行了监督检查。自7月17日以来该局共查处了10起哄抬蔬菜、鸡肉价格等违法案件,有效维护了疫情防控期间的市场秩序,其中8月5日-6日新查处价格违法案件5起,现将该5起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并要求广大经营者引以为戒,严格守法经营。案件一 木某哄抬价格销售高价蔬菜(大白菜)行为案 简要案情 年8月4日,喀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投诉,对位于喀什市乃则尔巴格镇尤喀克喀孜热克村4组号的喀什市月**便利店进行检查,通过比对当事人木某提供的进货票据及陈述,发现当事人木某8月4日的“大白菜”销售价为7元/kg,进价为3.5元/kg,共销售了51kg;“土豆”销售价为4元/kg,进价为2.6元/kg,共销售了28kg;当事人可以提供该蔬菜的购销记录(8月2日晚间购进,8月4日以上菜品均已销售完毕),当事人所售“大白菜”的购销差价率为%分别,所售“土豆”的购销差价率53.85%,均已超过35%。 处理结果 当事人行为涉嫌哄抬价格,喀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此立案调查,正按照执法程序进行全面调查处理。 案件二 喀什市王某调料店高价销售黄瓜哄抬价格行为案 简要案情 年8月4日,喀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举报,称“喀什市王某调料店销售的黄瓜、西红柿等蔬菜价格过高,望我局调查处理。”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立即赶往现场,并对位于喀什市西域大道晨光伊甸园小区内喀什市王某调料店销售蔬菜情况进行核实,经检查发现,当事人于8月2日、8月4日从喀什市曙光蔬菜批发市场分别购进黄瓜21公斤(两件),11公斤(1件),批发价为3.6元/公斤,但当事人以6元/公斤销售向小区居民销售,该蔬菜购销差价率已达66.66%,现场检查时购进的黄瓜已销售完毕。执法人员已向全市经营户发布了《疫情期间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当事人在明知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所售商品购销差价率仍超过35%。 处理结果 喀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责令当事人整改,并对其涉嫌哄抬价格行为依法立案。 案件三 喀什市伊***森饭店哄抬价格销售高价蔬菜行为案 简要案情 年8月4日,喀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投诉举报,组织执法干部对位于喀什市24号小区11号楼6号商铺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喀什市伊**森饭店的黄瓜销售价为6元/公斤,进价为3元/公斤,投诉情况属实,由于当事人未能履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无法提供上述蔬菜之前的购销凭证,当事人所售蔬菜参照原价无法获取,上述蔬菜的购销差价率达%,均已超过35%。 处理结果 喀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涉嫌哄抬价格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正按照执法程序进行全面调查处理。 案件四 龚某高价销售西红柿哄抬价格行为案 简要案情 年8月4日,喀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举报,称“喀什市盛世嘉园小区内蔬菜销售点存在哄抬物价行为,望我局调查处理”,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小区内的蔬菜销售点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龚某确实以10元/公斤的价格对外销售西红柿,且不能提供进货的票据凭证,当日市发改委推送的蔬菜价格表中西红柿的价格为4元,在西红柿进货成本无明显变化的情况下,当事人擅自提高价格销售蔬菜,其进销差价率已超过35%。 处理结果 执法人员对该店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责令该店立即整改,确保疫情防控期间物价稳定,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涉嫌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案件五 喀什市刘某蔬菜店所售商品短斤少两、分量不足违法行为案 简要案情 年8月5日,喀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库木德瓦孜市场监督管理所根据某小区居民投诉举报,对位于喀什市香格里拉小区5栋1层S10号商铺进行检查,通过调查发现,当事人喀什市刘某蔬菜店通过网络媒介“美团网”向举报人销售了2公斤莲藕,但实际只配送了克,并且以2公斤的重量收取了价款。 处理结果 当事人在销售蔬菜经营过程中确实存在短斤少两、分量不足的违法行为,喀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当场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立即整改,并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处理。 上述5起案件中,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存在高价销售蔬菜哄抬价格、所售商品缺斤少两等违法行为,破坏了疫情防控期间的市场秩序,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及《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所售商品无参照原价,购销差价率超过35%的,由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认定为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局已对上述5起案件立案调查,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如果您发现还有涨价行为 可拨打投诉 喀什市融媒体中心编审:邵华 责编:包雪莲 编辑:续文静 原标题:《通报!!!喀什市查办5起“哄抬价格”违法案件(第三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