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李某某单位行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披露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栗智及其子的受贿问题。 判决书中的被告单位,为新疆乐天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人为李某某,男,年3月10日出生。 判决书称:年至年,李某某为了感谢时任乌鲁木齐市市委书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栗某,为其所在乐天公司违规竞拍乌鲁木齐市喀什东路-c-号土地使用权以及获得外环路绿化项目中提供的帮助,在年至年期间,出资为栗某住所装修并购买屏风、鱼缸一套,共计花费万元。年3月29日,被告人李某某将一张存有万元的银行卡送给栗某之子供其使用。 也就是说,李某某所在的乐天公司,竞拍乌鲁木齐的一块地块的使用权及绿化项目时,得到了时任乌鲁木齐市委书记栗某的帮助,为此,李某某两次“致谢”。 第一次李某某花了万元,帮栗某装修,还买了屏风、鱼缸;第二次,给了栗某儿子万元。 基于上述行贿行为,法院认定李某某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乐天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判决书解释了判处李某某缓刑的原由:“鉴于被告人李某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当庭表示认罪,故根据量刑规范化相关意见,对其从轻处罚;同时,根据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结合其所在社区出具的评估意见,决定对其适用缓刑”。 “政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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