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癜风的危害 https://m-mip.39.net/news/mipso_6326476.html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及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用足用好国家、自治区和地区出台的支持复工复产的各项政策措施,切实减轻疫情造成的影响,全面恢复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确保全地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等全年重点任务圆满完成,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进一步准确分析把握疫情和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坚定必胜信心,紧盯全年目标,细化分解任务,只争朝夕、夜以继日,抢抓机遇、顽强奋斗,坚定不移把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落实落细落地,坚持全面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不动摇,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决胜全面小康社会不动摇,保持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不动摇。 二、精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坚持精准防控、源头管理、因人施策,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各项措施;强化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防护,认真做好重点人群健康监测;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积极倡导各族群众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卫生习惯。 三、全力恢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第一条落实支持疫情防控企业的奖补政策。对疫情防控期间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等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给予适当补助;对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征用具备生产能力、服从市场供应调度的应急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按应急产品销售收入给予一定比例奖补。 第二条做好企业管理服务。协调本地应复工企业全面复工复产,确保3月底前规上企业开工达产率达到90%以上,一般企业达到80%以上,乡村生产车间、卫星工厂全部开工。建立“一企一策一套班子”服务保障机制,在帮助企业按照统一健康监测、岗位管理、餐饮配送、上下班接送、安排住宿“五统一”要求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全面梳理、切实解决好各类市场主体复工复产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重点在加快企业管理人员和骨干员工返喀、畅通原材料供应和产品市场销售渠道、吸纳贫困人口就业等方面补齐短板、打通堵点、消除痛点。对安全复工复产企业防疫体系建设投入,给予一次性总投入3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 第三条强化生产要素保障。支持农资企业开足马力生产,落实强农惠农助农政策,统筹抓好农业生产、农民就业增收;抢抓农时开展庭院经济、拱棚蔬菜、育苗、追肥、春灌、春种等春耕备耕活动,抓好种子、化肥、农药、地膜等农业生产资料的准备工作,确保供应到村到户;加强农田水利建设,科学防控重大病虫害和动物疾病。支持超市、农贸市场全面恢复正常运营。完善物流集疏运体系,鼓励快递企业创新业态形式,扩大服务范围,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 第四条加快疆内外各类人员有序返岗。疫情防控期间,按照输出有组织、健康有监测、到达有交接、承运有防护、全程有追溯的要求,通过“点对点”包车、“一站式”直达或联程运输等方式,有序组织企业人员加速返岗。 四、依法减免缓缴税费 第五条用足用好减税降费政策。深化中央和自治区增值税改革,帮助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全面落实到位;对符合条件的农林牧渔业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减免;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给予增值税减免;支持保障疫情防控物资生产流通,全面落实国务院自1月1日起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税前一次性扣除,全额退还期间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对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和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3月—5月将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由3%降至1%;将防护类物资、洗消类物资、药品、医疗器械等重点物资生产企业,纳入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支持范围予以优先支持;落实公益捐赠税收抵减政策;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疫情防控期间对其暂缓开展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对发放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单位发放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四大类困难行业企业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第六条依法缓缴企业税收。对在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因疫情影响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纳税人受疫情影响确有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或发生严重亏损,纳税确有困难,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的个体“双定户”,短期无法复工的,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新疆税务APP等形式申请办理停业手续;营业收入降幅较大,可以申请调减定额,并在疫情解除后补办相关手续。 第七条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及预办理不动产产权证。对年12月以后出让且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可按程序签订变更协议,实施分期缴纳。合同中原确定开竣工日期可根据疫情结束时间顺延。自年12月1日至疫情结束,可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已签订土地出让金分期缴纳合同的竞买人(单位),可凭《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先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成交后,竞买单位(个人)缴纳不低于50%的土地出让金并签订承诺书后,可以依照规定预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在金融机构抵押放款前,须缴清剩余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方可办理正式的不动产登记手续。 第八条落实援企稳岗政策。全面落实企业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补贴、稳岗奖补、运费电费补贴等补贴政策,对以往申请和新增申请于3月底前全部兑现。对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等三项社保单位缴费,免征中小微企业年2月至6月的费用(个体工商户按单位参保的参照中小微企业减免),减半征收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除外)年2月至4月的费用。在确保基金收支平衡下,减半征收年2月至6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保费用,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可按规定申请在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未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职工补缴之后视为正常缴存。上述缓缴税费一律免收滞纳金。企业对不裁员或裁员率标准由不高于上年度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等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人数20%的企业,按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60%返还发放稳岗位补贴。允许参保企业和个人延期办理社保缴纳,补缴手续在疫情解除3个月内完成。 五、切实降低企业成本 第九条降低企业用电用水用气成本。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受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停征特种设备检验费、污水处理费、垃圾清运费、占道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除高耗能行业外工商业电价阶段性降低5%政策,对政府主管单位认定名录内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办电实施“零上门、零审批、红线外零投资”服务;对企业生产经营用电、用气、用水“欠费不停供”,在疫情解除1个月内,由欠费企业补缴所欠的各项费用。 第十条减免企业房屋租金。对不裁员或裁员在20%以下的企业,免除年疫情防控期间在园区、卫星工厂等租用由国有资本投资的厂房、建筑、设备(量化到贫困户的资产收益除外)租金,免除年疫情防控期间租用国有企业持有物业房租,免除年疫情防控期间承租地县两级公租房、廉租房、人才住房的非国有企业或家庭(个人)房租。积极鼓励非国有企业业主、个人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物业管理和其他费用,具体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房屋企业减免租金的企业,由地县政府给予一定资金补贴。 六、加强财政金融支持 第十一条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贴息及零担保。地区为各县市安排万元,各县市自筹万元(喀什市、莎车县各万元)共计万元(喀什市、莎车县各万元)设立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金,用于为从事劳动密集型卫星工厂、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私营业主贷款提供便捷高效零费用担保。支持各金融机构在3月底前为以上贷款主体快速办理贷款,对额度不高于50万元的单笔贷款给予70%的财政贴息,期限半年。承贷银行要在4月10日完成贷款发放。 第十二条实施重点企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对列入国家级名单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的基础上,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确保企业实际融资成本不超过1.6%。优化担保业务流程,对疫情防控期贷款续贷或展期的企业,担保费用降低0.5个百分点;对地区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企业,优先提供担保需求,担保费率降至1%(小微企业提供零担保)。 第十三条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物资生产供应企业、稳产保供“菜篮子”重点企业,实行贷款企业名单制管理,优先保障融资需求;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和“三农”领域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和合作社,金融机构可采取延期还款、分期还款、展期、无还本续贷等措施,合理设置还款限期,不得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做到不转逾期、不计罚息、不下调贷款分类、不影响征信;对复工复产的企业提前开展融资对接,多种途径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支持。 第十四条切实降低融资成本。支持9家全国性银行喀什地区的分支机构积极向上争取专项再贷款额度,对列入国家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企业,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仍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小微客户,积极通过调整还款付息安排、适度降低贷款利率、完善展期续贷衔接等措施进行纾困帮扶。减少小微企业资金压力,做到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只降不升,力争年普惠性小微企业贷款的综合融资成本比年再降0.5个百分点。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适当下调贷款利率。 第十五条提高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贷款不良率容忍度。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因受疫情影响较大,其中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超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且贷款规模增长的,合理确定其监管评级和绩效评级。 七、全力推进稳岗就业各项工作 第十六条全面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优化落实就业补助、稳岗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失业补助金、一次性创业补贴等各类就业培训补助资金。各县市、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补贴资金按月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制定疫情防控期间特殊就业扶持政策,有效保障受疫情影响人员工资。 第十七条大力开发岗位提高贫困人口就业率。通过全面摸清底数、精准梳理岗位、做好人岗对接、兑现到岗就业的方式,采取促进一产就业、扩大二产就业、扩增三产就业、有组织转移劳务输出就业、建筑行业吸纳就业、就地就近就业、多种经营就业、政府购买服务就业、公益性托底安置就业等措施吸纳贫困人口优先就业,着力实现人人有活干、月月有收入。 第十八条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改进优化服务方式,搭建网上招聘平台,积极开展网上送政策、送服务、送岗位活动,推行“不见面”服务,开展线上招聘工作,签署毕业生就业协议。引导用人单位适当延长招聘时间、推迟体检和签约录取。 第十九条完善就业困难人员托底机制。积极开展网上就业失业登记、就业困难群体认定,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在疫情防控期内,申领失业保险金不受90日内限制;对生活困难人员,可按相关规定发放临时生活补助,或由本人申请给予临时救助。符合低保条件的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应保尽保。 第二十条全面开展岗位技能培训。鼓励支持未就业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和技能提升。持续加大对贫困人口自主就业人员培训力度,对拟从事公益性岗位、有计划组织外出务工人员、旅游业及服务业从业人员、自主创业人员开展免费岗前培训(以工代训),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培训机构开展线上培训。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新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等群体就业并按规定开展以工代训的,落实国家、自治区对企业和培训对象的各类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八、千方百计扩大有效投资 第二十一条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聚焦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通讯、交通、重点产业、重要民生等领域加强项目工作,做到开工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加快组织重点续建项目有序复工,新开工项目尽快开工,延期开工项目加快建设步伐,如期完成建设任务。制定分类推进计划,建立“地县主要领导主抓、分管领导亲自抓、各行业部门负责人具体抓”的分工机制,坚持“一个重大项目、一名责任领导、一个责任部门、一个实施主体、一张实施时间表”,强化重大项目每月协调例会制度,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问题,开通建材供应、物流运输绿色通道,加强工程材料价格监督,确保每一个项目高位推动,有序推进。 九、着力稳定和扩大消费 第二十二条加快提振消费。落实国家《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意见》(发改就业〔〕号),大力优化市场供给,构建以昆仑公司为骨干,社会资本和民营企业为支撑的喀什农产品消费体系,依托对口援疆平台,在充分挖掘本地消费前提下,大力发展疆内外市场。加强品牌建设,全面提升商品和服务竞争力。积极争取专项债券,推进以国有企业为主导的中心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喀什市立足全地区、面向区内外建设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确保主副食品供应。加快城乡融合消费网络建设,结合区域发展布局,打造消费中心,优化城乡商业网点布局,加强消费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释放新兴消费潜力,促进养老、家政、文旅、快递、农村消费等扩容提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暂退喀什地区旅行社的80%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此次暂退范围之内);暂退质保金于年2月5日前足额补全。加快推进服务业发展,坚持把复工复产与扩大内需结合起来,鼓励线上线下融合、使用绿色智能产品,大力发展“互联网+社会服务”消费模式,充分释放被抑制、被冻结的消费潜力,促进实物消费和服务消费得到回补。 十、壮大现有产业与培育新业态并举 第二十三条培育壮大优势特色产业。①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积极引进服装纺织、电子产品组装加工、建筑建材以及农副产品加工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发挥产业集群效应,高密度吸纳劳动力就业。②扶持民营经济发展。全面落实优惠政策,完善地县领导联系重点企业制度,重点支持一批有实力、上规模、成长性好、带动力强、吸纳就业多的民营企业。③促进三产服务业发展。全力恢复旅游业发展,力争实现在商贸物流、电子商务、文化体育、信息服务、育幼养老、医疗康养、休闲娱乐等行业有新突破。 第二十四条加快发展新商业模式。加快发展电商经济,完善各县市电商中心建设,大力实施喀什地区农产品的品牌发展战略,充分发挥阿里巴巴、网易等平台公司作用,支持喀什特色农产品依托网红经济等手段加大网上销售,更好拓展市场。支持社区(乡村)生活保供类电商企业正常运行,推动商贸企业利用APP、小程序等方式维护和拓展客户,特别是利用电子商务开展日常生活必需品销售,采取“线上下单、无接触配送”模式,发展无人配送、无人零售等新零售平台。将智能化、品牌化连锁便利店纳入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体系,推进“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加快发展城市“最后一公里”智能配送,推进智能快件箱(柜)和邮件快件公共服务投递站进社区(小区);加快布局建设城市末端智能冷链配送设施,完善面向居民消费的冷链物流配送网络。打造“互联网+社区”公共服务平台,积极引导企业和群众使用“一部手机办事通”医院挂号、婚育服务、工商登记等更多高频办理事项,推进智慧城市建设。 第二十五条培育数字经济新热点。运用大数据支撑,全面推进全地区就业人岗匹配软件、项目投资软件的推广应用,积极研发优化农业产业结构、高标准节水、全面健康筛查诊疗等相关大数据软件。充分发挥数字经济先发优势,大力发展远程医疗、医联体、在线办公、在线教育、数字娱乐、数字生活等新业态。加大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产业支持力度,推进产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支持电信运营企业、云平台企业在疫情期间为企业免费提供云上办公服务和提速服务等。 第二十六条因地制宜发展生命健康产业。发展壮大喀什地区特色中医药、维吾尔医药产业,支持原创新药、医疗用品、医疗器械、精准诊疗、快速检测等研发攻关,后续经费可根据投入和绩效情况给予补助。支持万寿菊、金银花、玫瑰花、雪菊、沙棘等中医药或保健产品生产企业落地喀什。充分发挥“组团式”医疗援疆优势,加强与援疆省市医疗卫生企业沟通协作,着力构建覆盖全地区的医疗应急救援体系。 十一、全力优化政府服务 第二十七条进一步提高环评审批效率。开展重大项目审批调度,为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和重大产业布局项目开辟环评绿色通道,实行即到即受理、即受理即评估、评估与审查同步,审批时限原则上压缩至法定的一半。 第二十八条简化投资项目审批程序。依托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加强投资项目建设远程审批服务,积极推进网上图纸审核、网上控制价评审、网上准备招标文件等可在网上办理的具体事项,确保投资项目立项、工程报建、水电气接入等服务不断档、高效率。对按规定确需提交纸质材料原件的,原则上由项目单位在保证真实性的前提下提供电子材料先行办理,后续补交纸质原件。 第二十九条纵深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快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年6月底前需开工的一般企业投资项目,立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环评、能评等审批事项可以依法依规实行网上办理,施工图审查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查、网上反馈意见。建设单位出具符合有关法律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书面承诺后,相关部门可以直接出具批文或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大力简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推行商品房预售许可预审核制度,要件齐备的,确保1个工作日内审批发证,缩短审批时限。对生产疫情防控所需物资的新上投资建设项目,开辟优先审批、限时办结、费用减免的绿色通道。 第三十条优化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服务。简化政府采购程序,对于防疫等突发公共事件采购项目,可按紧急采购项目执行,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优先向复工复产企业直接采购。健全政府采购预付款制度,推进线上普惠金融服务,助力缓解供应商资金难题。要分类施策,加快组织重点续建项目有序复工,新建项目尽快开工,对按规定可直接组织实施的到户类、补助类及可优化项目尽快实施。其他项目组建项目立项审批前期工作专班、项目招投标工作专班、项目评审工作专班,确定优质招投标代理机构,依规从速从快完成项目招投标工作。 国家、自治区有其他相关支持政策措施的,喀什地区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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