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 有效衔接惠民政策宣传参考提纲 一、义务教育入学保障政策 城市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总体目标,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小学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初中入学一般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原则上要保障小学入学年龄满足“两个一致”要求,即同亠县(市、区)内小学入学年龄保持一致、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入学年龄保持一致,且入学年龄最迟不超过7周岁。 二、农村学前三年免费教育“保障机制”类经费 (一)补助对象。全区农村学前三年在园幼儿,即全区除城市主城区以外的所有地区学前三年在园幼儿。 (二)补助标准。年生均元。主要包括幼儿伙食费元、幼儿读本费元、幼儿园保教费元、幼儿园采暖费元。 三、城市学前生均公用经费 城市学前(含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每生每年元,其中南疆四地州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每生每年元。 四、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 从年春季学期开始,统一了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普通小学每生每年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元;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继续落实好农村地区不足人的规模较小按人核定公用经费和对各学校按照采暖期的长短补助取暖费的政策;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同时取消对城市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奖补政策。 五、南疆四地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 为进一步提高乡村教师收入水平,稳定乡村教师队伍,自治区实施了南疆四地州乡村教师实行生活补助政策,补助标准为人均每月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 六、国家和自治区学生资助政策 (一)学前教育阶段。农村学前幼儿伙食补助每生每年元,免费读本每生每年元;幼儿园保教费每生每年元,采暖费每生每年元。 (二)义务教育阶段。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统称“两免一补”)。免费教科书小学元/年/生,初中元/年/生;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小学元/年/生,初中元/年/生;特教学生元/年/生;对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小学元/年/生,初中元/年/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从年秋学期起,国家将每生每天4元补助标准提高至每生每天5元。 (三)普通高中教育阶段。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平均0元,可分2-3档,具体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在0-0元范围内确定;南疆四地州普通高中学生免收学费每生每年0元;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等学生普通高中免学费每生每年元;南疆四地州普通高中免费教科书每生每年元。 (四)中等职业教育阶段。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平均0元,可分2-3档,具体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在0-0元范围内确定;中职学校免学费每生每年平均0元,具体按专业收费标准资助;中职学校免住宿费及教材费每生每年元(其中住宿费元,教材费元);中职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0元。 (五)本专科教育阶段。高校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元;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元;高校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3元,资助标准可根据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二至三档,资助标准2元-元不等;高校自治区人民政府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0元;高校自治区人民政府助学金分三个等级,资助标准分别为0、0、0元;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生学费和住宿费补助政策每生每年元;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本专科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00元;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代偿本专科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0元;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0元;高等学校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本专科学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0元;高校伙食补贴自治区财政承担每生每年元,高校配套每生每年元;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为疆内高校录取的新生每生提供元,为疆外高校录取的新生提供0元,用于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用。 (六)在研究生教育阶段。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00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00元;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00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0元;博士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每生每年0元,硕士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每生每年00元;博士研究生自治区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年5元,硕士研究生自治区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年3元,同时高校自筹一部分资金进行配套。 (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贷款金额本专科学生每生每学年不超过00元,研究生不超过10元。贷款期限按贷款学生政策毕业所需学制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效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贷款学生毕业后的5年内只还利息不还本金,毕业后第六年开始偿还本金。 七、区内初中班办学补贴政策 年,自治区在疆内部分城市开办区内初中班。从年起,自治区财政按照每生每年元的标准向办班学校拨付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学生的学费、交通费、伙食费等补助。 八、新疆高中班、中职班政策 (一)升学政策。 1.新疆高中班学生毕业后在就读所在省市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实行单独划线、单独招生的办法。 2.新疆中职班学生毕业后既可申请在所在省市参加“三校生”高考,也可申请回新疆参加“三校生”高考或普通高考。 (二)就业政策。新疆高中班、中职班的学生毕业后就业工作采取市场引导、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原则,允许留内地就业,鼓励回新疆就业和创业。 (三)经费保障。举办新疆高中班、中职班的省市要将新疆高中班、中职班符合规定条件的学生纳入免学费和发放国家助学金政策覆盖范围,经费不足部分由办班省市负责解决。 中央资金对新疆中职班的培养经费标准是00元/年/生,自治区承担新疆中职班学生每年一次进出疆交通费补助,经费是0元/生/年。 中央资金对新疆高中班的培养经费标准是元/年/生,自治区配套培养经费标准是元/年/生,不足部分由办班省市城市来给予支持解决。 喀什市教育局 年6月30日 喀什市融媒体中心 编审:刘坤 责编:包雪莲 编辑:依拉丽 原标题:《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惠民政策宣传参考提纲》 |